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衛生健康委,航空港區教文衛體局,南陽市中醫藥發展局,省直各醫療機構,省衛生健康技術監督中心:
為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救治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八條、三十二條及原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發<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衛醫發[2001]169號)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新冠病毒疫情流行期間,非呼吸專業醫師遵從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及所在醫療機構安排,接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或其他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屬于正常執業。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