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2018年,我省開始參加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截止目前已有數萬名考生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按照國家及我省現行政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類別注冊為“臨床和中醫”,執業范圍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但是對于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在崗鄉村醫生、再次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是否可以直接注冊全科醫學專業沒有明確的規定,基層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要求其提交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明、全科醫師轉崗培訓合格證明或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明等方可注冊全科醫學專業,不利于執業注冊的連續性。
按照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4〕33號),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在村衛生室注冊的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經考試取得臨床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如不能直接注冊“全科醫學專業”執業范圍,將無法繼續在村衛生室執業,對于鄉村醫師整體素質和醫療服務能力的提升都存在極大影響。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已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注冊執業的人員,經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再次注冊的,依據其報考學歷,分別可繼續注冊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全科醫學專業,不需要再進行全科醫師培訓。注冊其他專業的,依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在崗鄉村醫生,經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注冊的,依據其報考學歷,分別可注冊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全科醫學專業,不需要再進行全科醫師培訓。在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依照現行規定執行。
三、主要特點
本通知的制定,是對目前政策空白地帶的有益補充。通知主要針對兩類人群:
第一類是經考試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且已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注冊執業的人員。按照現行規定,這部分人員的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如果再次經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在省內任一級別醫療機構再次注冊,均允許其依據報考學歷繼續注冊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全科醫學專業,不需要再進行全科醫師培訓。
第二類是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在崗鄉村醫生。經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如果在鄉村兩級注冊(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允許其依據報考學歷分別注冊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全科醫學專業,不需要再進行全科醫師培訓。如果在其他醫療機構注冊,比如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依照現行規定執行,仍需進行全科醫師崗位培訓、轉崗培訓、規范化培訓等方可注冊全科醫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