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管理局),省直各醫療機構: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管理局)要充分認識到規范互聯網診療活動,推動互聯網醫療服務健康發展,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推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情況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規范準入。二級以下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按照“二證合一”原則,在執業登記時辦理互聯網診療等業務審批手續。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并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執業登記申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制定辦理流程,嚴格、規范把好準入關,并做好宣傳公示工作。
三、嚴格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加強互聯網醫院監管,F階段,依托省級醫療機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其運行監管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其他互聯網醫院均納入屬地管理,由所在地省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并納入市級監管平臺,實現實時監管。逐步將各地互聯網診療納入全省統一監管平臺。